禁限寄物品

1-实木(纯木): 屏风,家具,桌椅,床,椅子,木板。

2-各种武器、模拟武器(如模拟玩具枪等)、刀剑棍棒、弹药及爆炸物品(含高压气体罐),易燃、易爆裂、腐蚀性、放射性、毒性等危险物品与易坏之生物学物质。

3-各种货币、有价证券、伪造之货币及有价证券。

4-艺术品、水晶、玉器、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。

5-对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。各种危害社会安全、稳定及淫秽的出版品、宣传品、印刷品。

6-

A-容易腐坏的物品。如水果、蔬菜、生鲜食品等。

B-各类中药材及医疗用品。

C-农、鱼、肉类及其制品与可看见蛋黄(如蛋黄酥)之制品。

D-各种活生动物及植物(含种子)与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。

E-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具(含骨灰)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兽皮、兽骨等。

F-濒危和珍贵的动物及其他产品(如濒危及珍稀动物皮革、毛皮等)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
G-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等)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、高根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。

H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。如农药、铊、氰化物、砒霜、催泪弹等。I-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及其他物品。

7-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、损毁其他邮件、设备的物品。

8-包装不易确保内件安全、不适应快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及易碎物品。

9-艺术、历史文物及其他禁止的文体。

10-泥土及各类无法辨明成分之粉状物品、晶体状物品、液态状物品。

11-仿冒品、赝品。

12-其他依法令规定禁止流通或寄递之物品。